110年7月1日以後轉讓之預售屋紅單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今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受人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購屋預約單,也就是紅單,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並回溯至去(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都適用,該所特別呼籲,民眾如有紅單交易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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