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籲請網路賣家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近期聖誕節優惠檔期將至,該部籲請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之網路賣家,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於網路銷售處揭露其稅籍登記資訊。
財政部說明,依該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另依「稅籍登記規則」第4條、第4條之1及第20條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符合上開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網路賣家,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應包含「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正確性。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網路賣家普遍未諳稅法規定,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已陸續輔導網路平臺業者導入相關協力措施(例如設置問答中心或連結該部相關網站專區顯示稅法規定、於網頁顯示稅法規定,並按《我已知悉相關稅法規定》後,始得進行交易等)曉示其網路賣家會員相關稅法規定,提高其對稅法認知。
財政部呼籲,網路賣家如符合前開規定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恐涉有逃漏營業稅情事,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該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引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