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12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9月中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如期繳納若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 請於113年10月
公司/行號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提醒納稅人記得向店家索取交易明細表及於繳款書加蓋店章並保存好收據。
利用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如以電話語音﹝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請撥打電話號碼412-1366或41-1366服務代碼166#。如以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請至繳稅服務網站依指示操作。除以信用卡繳稅方式尚需按各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電子支付帳戶繳納,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亦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辦理一次,年年適用,只要將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稅務局,辦妥後將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惟納稅人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該局補充說明自112年7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名下如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名下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 申請歸戶服務,每張歸戶繳款書列示5筆車號,例如:車主於基隆市有8台車輛,歸戶後會收到2張繳款書(機車150C.C.以下免徵牌照稅),可透過線上申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可掃下方QR-code連結)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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