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報您知!109年度綜合所得稅5大報稅利多總整理
今(110)年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時,有下列5大報稅利多您一定要知道:
一、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配合109年主計總處公布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萬2千元,較前一年度(108)年17.5萬元,增加7千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被課稅。
二、領取政府疫情之補助-免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以下簡稱肺炎疫情)衝擊,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繳稅負擔,財政部透過津貼補助免稅、紓困緩稅等面向提供稅務協助。如民眾因受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之津貼補助、受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之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三、受疫情影響業者,調增費用率
因「醫事人員」屬防疫最前線,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如受肺炎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適度調增109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之費用率,符合之對象,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一)醫事人員(如西醫師、藥師等):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醫事人員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提高至96%。
(二)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等)、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業者:如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
四、領取振興三倍券-免稅
政府為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推出「振興三倍券」鼓勵消費,民眾以現金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之振興三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千元,領取2千元,即由民眾自付1千元,再由政府贈與2千元,該2千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五、捐贈振興三倍券按票面金額計算可扣除金額
民眾將振興三倍券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捐贈振興三倍券之票面金額,於綜合所得總額的20%額度內申報捐贈列舉扣除;如捐贈給政府單位,則依捐贈的票面金額全數申報捐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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