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間移轉股票常見的課稅疑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例如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千分之三)代徵證交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下稱證交稅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部分買賣股票者不諳相關規定,而發生短漏徵證交稅或股票無法過戶登記情形,該局特別彙整常見問題態樣(詳附表)。
引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