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汰舊、買新看過來,減徵貨物稅等著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大型柴油車報廢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再延至115年12月31日,無論買車及報廢順序,只要在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間完成汰舊及換新即可申請退稅,符合條件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洽新車經銷商或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期限以「舊車回收日」、「舊車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及「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日」等3個日期的「最後完成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該局舉例,甲公司因業務需求於110年3月17日以前購買大貨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嗣後112年遂將其報廢,於112年5月24日以前完成舊車回收及辦理車籍報廢異動登記之報廢程序。甲公司因在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間完成購買及報廢大型車,其110年購買之大貨車可減徵貨物稅,應於汰舊換新最後完成日112年5月24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即112年11月24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於購買或報廢大型車時,倘符合退稅規定,請於限期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引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