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報繳稅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各地區國稅局自112年4月21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或簡訊方式,通知民眾利用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加密PDF電子檔案。有關納稅義務人符合稅額試算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稅局不另行寄發紙本通知書,改採郵簡或簡訊方式通知:
一、於去(111)年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自行以憑證(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辦理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者。
二、於去年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自行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搭配線上驗證碼,辦理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且111年度經試算無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者。
三、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惟未採用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符合稅額試算案件的繳(退)稅方式如下:
一、繳稅案件:於繳納稅款後,即完成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據聯為繳納憑證,免再送交國稅局。
(一)可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工具、現金(票據或ATM轉帳)、信用卡、委託取款轉帳或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等方式繳納稅款。
(二)以現金繳稅者,於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持國稅局寄發的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以至四大超商繳納,或以自然人憑證或經註冊的健保卡,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二、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
(一)線上登錄:以憑證、行動電話認證或納稅義務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回復確認。
(二)電話語音確認:納稅義務人110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11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得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回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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