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子女滿18歲即為成年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須留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有子女112年剛好滿18歲,對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上,有實質影響。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者,尚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可以適用。但要留意適用「一生一屋」要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規定,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該局舉例說明,陳小姐112年出售房地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出售土地時,地上房屋僅有19歲女兒設立戶籍或地上房屋為19歲女兒所有,縱使19歲女兒已設籍滿6年或持有該屋滿6年,因女兒已成年,不符合規定,將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如果出售土地時陳小姐滿19歲的女兒持有另一棟房屋,因女兒已成年,不會影響陳小姐一生一屋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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