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條文」於111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
為有效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減少移動污染源,以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條文於今(30)日經總統公布,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明(112)年1月1日生效施行。本修正條文明定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貨物稅條例,主要係為提升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配合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該部將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加強宣導該項節能減碳利民措施,俾利業界充分瞭解,以加速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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