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地價稅租稅優惠記得要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出租房屋之地價稅係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以上)累進課稅,但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凡經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出租住宅之所有權人經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後,須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遇假日順延)提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經審核通過,則可追溯自認定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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