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 仍可申請自用優惠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109年至110年間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境未回國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110年及111年地價稅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的溢繳稅款,將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是111年間設籍人因疫情戶籍遭遷出,111年地價稅仍適用2‰稅率課徵,但112年之地價稅就要在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才能適用2‰稅率計徵。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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