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分局將自111年4月1日起針對下列異常態樣選案查核:(1)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或未依規定開立銷項憑證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抑或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2)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惟尚未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3)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不含境內自然人跨境利用網路購買電子勞務)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興起及網際網路發達,消費者購物型態逐漸由實體店面轉變至網路消費,且新型態網路交易模式層出不窮。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掌握稅源,該分局將加強查核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營業人,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或漏開統一發票等情事。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上述違漏情事者,請儘速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引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