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01220新聞稿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明年1月1日上線
財政部自本(110)年9月1日推動將金融機構提供之金融遺產資料匯入「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由國稅局統一回復民眾之服務;自111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將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稅額試算服務)。為利徵納依循,該部於今(20)日訂定發布「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適用條件
(一)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
(二)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三)遺產種類:限於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範疇,並符合相關條件者。
(四)扣除額: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扣除額等並符合相關條件為限。
三、申請方式
民眾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併同勾選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及延期申報。
四、國稅局於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分別就案況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而作以下的處理:
(一)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民眾於規定申報期限內,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可採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掛號寄回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申報。
(二)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提供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由民眾自行辦理申報。
民眾如透過稅額試算服務辦理遺產稅申報,可免奔波查調整理被繼承人所遺各類財產及各項扣除額資料、免逐筆填寫(登打)申報書及計算應納稅額,省時又省力,且由國稅局運用跨域整合資料,主動核列前述身分別等各項扣除額,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有利民眾正確快速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可降低短(漏)報遭補稅處罰之風險,讓暖心稅務服務再升級。
該部貼心提醒,民眾如不同意試算內容、被繼承人另有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未列之財產(例如海外資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其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尚有其他應調整項目,或不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條件者,仍應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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