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已於110/7/1上路,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應注意修法前後差異
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應注意105/1/1後取得房地修正重點:
1. *修法前*持有1年內房地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1至2年房地適用35%稅率,*修法後*持有2年內房地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2至5年房地適用35%稅率。
2. 可減除之土地漲價總額,交易年度公告現值減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超限部分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列費用。
3.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持股過半數之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非上市興櫃公司,其股份或出資額50%以上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納入課稅範圍。
4. 個人未提示相關費用證明適用推計費用率由5%降為3%,上限金額為30萬元。
個人自110/7/1起交易105/1/1/後取得房地,適用房地合一2.0課徵所得稅,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並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文件申報,以免因逾期辦理申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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