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例外情形為,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可單一股東。
發起人必須為有行為能力人,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公司為限。換言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
未成年人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但須檢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未成年人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但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股份得自由轉讓,未成年人即得擔 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公司法第一二八條第二項】
應備文件:一、負責人身份証影本、戶籍謄本。二、各股東身份証影本。三、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四、所有權人身份証影本、租賃合 約書、房屋稅單。